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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安溪铁观音”之争,看法院如何出招!

只是一首歌 8小时前 阅读数 1 #安溪铁观音

“安溪铁观音”

对于爱喝茶的闽南人来说

算得上家喻户晓

产自安溪的铁观音

品质上乘,香气馥郁

驰名在外

但如果商家销售的茶叶是安溪产的

就可以叫“安溪铁观音”吗?

今天

我们就来聚焦一起 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上面这个主要由地球仪、茶叶图形及文字构成的商标,是安溪县茶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注册的“安溪铁观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这个证明商标由安溪县茶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溪茶业办公室)持有,市面上销售的“安溪铁观音”,贴上这个商标后,就被视为正宗的安溪铁观音。

可在今年8月,安溪茶业办公室发现,厦门一家企业在没有经过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在某网购平台销售的茶叶上使用了这个商标。安溪茶业办公室认为,这家企业的做法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于是他们将这家企业诉至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要求企业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等费用共计 55000元

原告

安溪茶业办公室系案涉“安溪铁观音”证明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为“茶叶”,专用权期限为2020年4月21日至2030年4月20日。安溪茶业办公室注册该商标后,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对该证明商标进行严格的管理;同时,该商标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具有极高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被告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网购平台店铺中销售假冒“安溪铁观音”商标的茶叶,在标题、网页中突出使用“安溪铁观音”字样,并且在页面中使用“安溪铁观音”证明商标标识,侵害了安溪茶业办公室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合法权益。

证据图片

与普通商标不同,涉案“安溪铁观音”注册商标系 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是为了彰显和证明某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是否侵犯证明商标的权利,应当以被控侵权行为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原产地、制造方法、质量等特定品质产生误认作为判断标准。我们公司销售的涉案产品系由安溪某茶业有限公司生产,该厂家地处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蓬莱镇,该厂家的毛茶均从安溪县各镇茶农处收购,涉案侵权产品寄出地点亦为安溪县城厢镇,均符合安溪铁观音所属的地域范围。我们使用“安溪铁观音”属于对产品来源中包含地名的合理使用,安溪茶业办公室无权禁止。

被告

那么问题来了

被告企业的说法站得住脚吗?

湖里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商标尚在注册有效期限内,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被告公司其网店销售的被控侵权商品为茶叶,与安溪茶业办公室享有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中的“茶叶”为 同类商品

被告公司未经安溪茶业办公室许可,在同类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被控侵权商品的链接标题、包装袋、网店页面上使用了和安溪茶业办公室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字样、文字与图形组合等内容, 容易导致普通消费者混淆,构成商标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法院判决

鉴于安溪茶业办公室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因侵权遭受的损失以及被告公司获利数额,湖里法院根据安溪茶业办公室商标的知名度及被告公司的侵权规模、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行为的主观过错、网站体现的销售情况、商品售价等因素,酌情判决 被告公司赔偿安溪茶业办公室经济损失及因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共计25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法官提醒

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

未经允许

不能随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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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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