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丰科技(300419)收到处罚告知书索赔条件初定,宁波方正(300998)被立案已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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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7日晚,浩丰科技(300419)公告收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至此,浩丰科技投资者索赔条件已初步确定,因此而受损的投资者已可发起索赔。(许峰律师专栏)
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信息显示,经查明,浩丰科技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0年,浩丰科技与富通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埃威航空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华航无线电测量研究所、中电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中航空管系统装备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开展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上述业务实质为资金融通业务,浩丰科技在上述业务中实际只履行垫资义务,并收取固定利息。浩丰科技未正确核算上述业务,涉嫌虚增2020年度营业收入7,312.85万元,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11.43%,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21年4月26日到2023年12月27日之间买入浩丰科技股票,并在2023年12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浩丰科技维权入口)
除了浩丰科技投资者索赔条件初步确定,2024年10月25日晚,宁波方正(维权)(300998)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暂定在2024年10月26日之前买入宁波方正股票,并在2024年10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准备发起索赔。(宁波方正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